前两天登QQ时,弹了一条消息,说自今以后得称卖淫女为失足妇女。我笑了!
看来那谁开始整治社会秩序了,这可是好事儿啊!改革开放以后,内地人不对接触着新的思想,人们的理念也越来越开放了,所以才有了这个所谓的失足妇女罢。
还记得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,四年后的1953年,毛泽东才骄傲地向世界宣告:中国没有妓女!有多少人知道这是个什么概念?中国封建社会史几千年,妓女妓院一直是被承认被默许但又不受人尊重的。虽然旧社会特别注重道德伦理,对妇女更是有三从四德之教义,但由于特殊的原因,妓女这一角色从未断绝过。
可自毛时代,存在了三千多年的妓业从中原大地消失了,这不得不算是一个奇迹!可半个多世纪过去了,今天的情形是怎样呢,难以启齿吧!所以才改了个称呼,能忽悠多少人就忽悠多少人吧,这正是那谁的一贯做法。习以为常了……
曾听过一个笑话,话说有一位记者问周总理中国有没有妓女,总理果断回答道:“有!在台湾!”这样的回答放在今天是多么讽刺啊!也许台湾更少吧。
我们称颂毛泽东的业绩,可我们也不能鞭尸管仲啊。毕竟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社会现状吧,这也是导致失足妇女成规模出现的根本因素。其他的原因还与教育、社会风气和道德伦理等非物质的因素有关。或许她们是为了生计,为了家中的老人孩子;或许她们是被拐他乡被迫从事妓业;或许她们就是甘作万夫之妇寻求肉体刺激的一堆烂泥!
妓业总是伴随着娱乐产业而产生的,越发达越先进的地区妓业的规模或许更大。这里也正是腐朽堕落之风滋生的根源,古今中外,嫖娼易春之事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了,关键的是这个社会对待诸等事情的态度,这才是最重要的。
走出卖串串的那条街,两旁站满了失足妇女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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呵呵,能忽悠几个忽悠几个呗~
猫叫咪咪,忽悠人呀
也是哈!
那嫖娼也可以换一个名称–救济失足妇女,是不是会合法化…………
不错哟~嘿嘿。
话说我家楼下很多失足妇女
额……是么
据说很久以前,我们上高中回家的路上必经一条街,全是失足妇女……还话说,终于有一天,一哥们失足了……
唉……怎么就失足了呢?
台湾之前不是有游行要求合法化么?
“国情”不一样嘛~
前段时间武汉不是把小姐抓着游街, 和张榜告示么 = =
好了,不多说;你们懂的。
嗯……要和谐!
哈哈哈,是啊!
遇到过几次包括轮子
嗯……
有时候咱也想失下足,失足青年。
师兄好幽默~
雪花飘得很好,因为很冷……
哦哦,漂亮吧~
人活着有时候只是为了生存,其实很少有人想真正失足,除非天生就饥渴难耐!
也是啊!这个社会是多元的~
能忽悠几个忽悠几个
话说是这样的~